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
仁宗
嘉祐四年(己亥,一○五九)
1 秋七月丙申,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。初,詔中丞韓絳舉御史而限以資任,屢舉不應格。於是絳請舉裏行,以陶為之,詔可。陶辭不受,詔強之,乃就職。按景祐元年二月,中丞韓億請復置殿中侍御史、監察御史裏行,詔從之。是年五月,張宗誼、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裏行。慶曆三年十一月,李京、包拯又並為監察御史裏行。今實錄云初以陶為裏行,恐誤也。會要亦同實錄,今並不取。詔強陶使受,今從記聞。陶傳云,時狄青罷樞密為使相,陶上言:「祖宗以來,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[一],宜著為令,使後毋復然。」按青罷樞密為使相前此矣,今不取。
2 贈管勾邕州古萬寨兵甲三班奉職李惟賓為內殿承制,以蘇茂州蠻寇邊而惟賓戰死也。
3 甲辰,貶觀文殿學士、禮部侍郎、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、寧國軍節度副使。初,臺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,詔按其實。而使者奏:「沔在處州時,於游人中見女子白牡丹者,誘與姦,後數召會郡舍,至或踰城往來。及在杭州,嘗從蕭山民鄭旻市紗,旻高其直,沔以為恨。會旻貿紗有隱而不稅者,事覺,沔取其家簿記,積計不稅者幾萬端,配隸旻他州。州人許明有大珠百,妻弟邊珣以錢三萬三千強市之。沔愛明所藏郭虔暉畫鷹圖,明不以獻。初,明父禱水仙大王廟生明,故幼名大王兒。沔即捕案明僭稱王,取其畫鷹[二],刺配之[三]。及沔罷去,明詣提點刑獄,斷一臂自訟,乃得釋。悅州人金氏女[四],白晝使卒輿致,亂之。有趙氏女許嫁莘旦,沔見西湖上,令吏戒莘姥絕昏,弗許。又使官妓戒趙姥,趙姥以莘姥為解。沔聞有僧與莘氏私者,得從曉,并莘母鞫為姦,寘之法。遂取趙女至州宅,與飲食臥起。所刺配以百數,及罷,盜其案去,後有訴寃者多以無案,不能自解。在并州,私役使吏卒,往來青州、麟州市買紗、絹、紙、藥物。官庭列大梃,或以暴怒擊訴事者,常剔取盜足後筋[五]斷之。」奏至,故貶。又降知忻州、四方館使李中吉為東上閤門使、汝州鈐轄。中吉先自忻州載家妓至并州,與孫沔狎飲,又以妓遺沔,沔受之。並為言者所劾[六],中吉坐是貶。
4 杖殺驍騎張玉。時河北都轉運使李參簡退諸軍老羸者萬餘人,軍士頗出怨言。玉素凶險,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,愛惜賞給,風參為此,因突入三司詬拯。拯使醫診驗,謂有心疾,第送殿前司。皇城邏者具以聞,詔下開封案其事,玉實無心疾。臺諫乃言玉驕悖,敢凌辱大臣,不可不誅。法官奏比附諸軍犯階級,罪當死,遂誅之。司馬光七年五月奏疏云,軍人罵三司使,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,疑于用法,朝廷雖誅其人,而已停之卒,復收養之。此事實錄不詳,當考。
5 初,涇卒以折支不給,出惡言慢通判,相糾欲為亂。其後斬二人,黥三人,亂意乃息。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胡宿,置獄劾三司吏不明計度。三司使包拯護吏不遣,宿言:「涇卒悖慢,誠當罪。然折支軍情所繫,積八十五日而不與,則三司豈得無罪?陛下以包拯近臣,不欲與吏一體置對,可謂曲法申慈。而拯不知省懼,公拒制命如此,則主威不行,綱紀益廢矣!」拯皇恐遣吏就獄。此據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。附見。
6 丙午,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[七]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,賜名道一。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[八],又嘗掌供御膳,偶得進幸,恃上恩,多凌慢。一夕,遂在延福宮揭屏風紙自作奏,凡數百字,幾感動上意,然卒逐之。後又坐罪,削髮為妙法院尼。
7 丁未,又放宮人二百三十六人。初,劉氏在掖廷,通請謁為姦,御史中丞韓絳密以聞,上曰:「非卿言,朕不知此,當審驗之。」後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,且詔中書召韓絳諭意。劉氏及黃氏,在十閣中尤驕恣者也,於是并黃氏皆出之。
8 己酉,詔殿前馬步軍司皆置檢法官一人。先是,有禁卒妻男皆為人所殺,殿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以其夫為不能防閑,謫配下軍。侍御史知雜事吳中復言:「三衙用刑多不中理,請置檢法官。」既從之,尋有言其非便者,復罷之。司馬記聞云:朝土魯有立上言非便,故罷之。當考。二年五月癸未,編敕劉敞[九]云云,并可參照。
9 甲寅,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國子監直講,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、本州州學教授,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。兩人卒辭不就。侔讀書多自得,文甚奇古,嘗舉進士不中,母病革時以為恨。侔自誓不復求仕,客居江淮間,士大夫敬畏之。劉敞知揚州,嘗薦侔曰:「侔居則孝弟,仕則忠信,足以矯俗扶世。求之朝廷,呂公著、王安石之流也。」及敞帥永興,奏辟掌機宜,侔亦不就。先是,太學生鄭叔雄者,善醫,用王舉正及吳中復薦授校書郎。知諫院范師道因言:「山林有道之士,近臣屢薦輒不報,而方技援例必行,非所以示天下也。」於是旼等皆除官。
10庚申,詔:「在京所造軍器多不精利,其選朝臣、使臣各一員揀試之。」
11有御營卒桑達數十人,酗酒鬬呼,指斥乘輿,有司不之覺。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,案成,棄達市。
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,府報曰:「近例,凡聖旨、中書門下、樞密院所鞫獄,皆不慮問。」敞曰:「此豈可行耶?」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。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,不復論可否進呈,報敞不行。敞爭之曰:「先帝仁聖欽恤,以京師刑獄最繁,故建糾察一司,澄審真偽。自爾以來,每有大辟,倍加精審。此則先帝不敢兼于庶獄庶慎,惟有司之任。今乃曲忤聖旨,中書門下、樞密院所鞫公事,不復審察,未見所以尊朝廷,審刑罰,而適足啟府縣弛慢,獄吏侵侮,罪人銜寃不得告訴之弊[一○]。又朝廷舊法,不許用例破條,今顧於刑獄極謹、人命至重之際,而廢條用例,此臣所不喻也。」上乃以敞章下開封府,著為令。此據敞行狀,又奏議狀以七月二十四日上,八月七月報可,今附七月末。
敞又言:「伏見先帝哀矜庶獄,開釋無辜。以京師浩穰,獄訟煩多[一一],創設糾察一司,辨理微枉,澄審繆誤,誠不欲使吏得弄法。民陷非罪,設令侵寃,有所告訴也。臣伏見諸大辟公事,或具獄既上情涉可疑,或審問之際囚自翻變者,並皆移司推勘。左軍則移右軍,右軍則移左軍,府司亦然。然此三處形勢既均[一二],利害略同,更相顧望,自為地道,寧伸吏典,莫念民枉。以此治獄,恐非朝廷欽恤之意。臣謂諸大辟公事,其情理可疑及囚自變者,並委糾察司奏請別差官置勘,其司獄等仍須與原勘處不相干礙,方許抽差。如此則獄無銜冤之濫,吏無試法之倖[一三],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矣[一四]。」敞此奏不得其時,今附見。七年正月,有詔兩軍巡翻異者,送御史臺推劾,恐或由此。
12上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,禮官言其不可,遂寢之。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,請建影殿於洪福院,再下禮院檢詳。禮官言:「影殿非古也。比年萬壽觀建溫成皇后影殿,蓋事出一時,未經禮官審訂,不足以訓於後。若謂郭皇后本無大過,今既牽復位號,則宜賜以諡冊,祔於后廟,以正典禮。」
1 八月甲戌,知制誥劉敞言:「伏聞禮官倡議,欲祔郭氏於廟,臣竊惑之。昔春秋之義:『夫人不薨於寢,不赴於同,不反哭於廟,則不言夫人,不稱小君。』徒以禮不足,故名號闕然。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[一五],名號存而禮不足,因不敢正其稱,況敢正其儀者乎[一六]!郭后之廢,雖云無大罪,然亦既廢矣。及其追復也,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,今一旦欲治以嫡后之儀,致之於廟,然則郭后之殂也,為薨於寢乎,赴於同乎,反哭於廟乎,羣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?恐其未安於春秋也。春秋,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,則不正其稱,而郭氏於三者無一焉,而欲正其禮,恐其未安於義也。『禘於太廟,用致夫人』,蓋以致者不宜致也,不宜致者,以其不薨於寢,不祔於姑也。且傳曰:『不有廢也,君何以興?』廢興之間,必有正與不正之理存焉。今欲扶所廢以為正,亦將抑所興以為不正。古者不二嫡,則萬世之後,宗廟之禮,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!謹案景祐詔書,本不許郭氏祔廟,議已決矣[一七],無為復紛紜以亂大禮。議者或謂郭氏之追命也,詔書薄其過,既復其號,不得不異其禮;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,苟明其非辜,則復用之,豈得遂不使為大臣!夫物有殊類異勢未可以相準者,臣之與妻[一八],其義雖均,然逐臣可以復歸,放妻不可復合,臣衆而妻一也。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貍脤,君曰:『吾固許之反為大夫。』此逐官可以復歸也。𣏌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。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,此放妻不可復合也。今追祔郭氏,得無近於此乎!乞令諸儒博議,極其論難,以求折衷於禮為允。」詔下學士院詳定。據蘇頌所作孫抃行狀,則倡議祔后廟乃孫抃也。又據汪藻所編詔旨、蘇頌傳,頌實倡議者。頌以至和元年十一月同知禮院。頌行狀是曾肇作。抃行狀云:初,仁宗追閔故后郭氏以微過廢卒,久無祠所,詔于景靈宮[一九]建神御殿,歲時追享。上封者言神御殿不當建。或曰當祔于廟。詔下禮官,頌與僚屬同執非是,獻議曰:「先朝建神御殿已非禮,然猶尊奉祖考,不失孝思之義。今為后妃而置之,其於失禮又甚矣。倘陛下追念郭氏殂謝,既已追復位號,不若因而賜以諡冊,祔于皇后廟,則恩意至而典禮存焉。」復下兩制合議,久之不決,然卒罷神御不建。頌傳云:「嘉祐初,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神御殿于景靈宮,頌以謂敕書云『向因忿鬱,偶失謙恭』,則無可廢之事。又云『朕念其自歷長秋,僅周一紀,逮事先后,祗奉寢園』,此則有不當廢之悔。又云『可追復皇后,其祔廟諡冊並停』,此則有合祔廟諡冊之議。請祔郭皇后于廟,以成追復之義[二○],備薦享之禮。衆論未決,一日,白事都堂,曾公亮問曰:『學士議郭皇后事甚善。然郭后是上元妃,若祔廟,則事體重矣。』頌曰:『國朝祖宗三聖,賀、尹、潘皆元妃,事體正相類,今止祔后廟,則豈得有異同之言。』公亮曰:『議者以謂陰逼母后[二一],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。』頌曰:『若加一懷、愍、哀之諡,則不為逼矣。』公亮嘆重久之。然事終不行。」
2 乙亥,御崇政殿,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、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。舜俞、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,授舜俞著作佐郎、簽書忠正軍節度判官事,藻試校書郎、無為軍判官。輔之亦入等,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其無行,罷之。輔之躁忿,因以書誚讓富弼曰:「公為宰相,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[二二],天下何賴焉!」弼不能答。舜俞,烏程人。藻,璆五世孫也。輔之邑里未詳。汪輔之與富弼書,見馮潔己御史臺記。
3 戊寅,降知鳳翔府、兵部郎中、直龍圖閣宋禧知汝州,江南東路轉運使、兵部郎中范寬之知濠州,禮賓副使王知和為均州都監,並坐前為兩浙轉運使、提點刑獄而失按知杭州孫沔[二三]也。
4 庚辰,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。先是,禮官祥符張洞駮劉敞議曰:「竊以郭氏正位中宮,母儀天下,逮事先后,親奉寢園,案於禮法,無大過惡,不可絀廢。所以名臣感慨,抗論於朝[二四],中外迄今韙之。陛下閔其偶失謙恭,旋亦昭洗,乃復位號。位號既復,則諡冊、祔廟,安得並停!蓋當時執政大臣,護已然之失,乖正名之典。若以平昔之義為得,彌可駭惑。況引春秋『禘於太廟,用致夫人』之例,據左氏,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;考二傳之說,復有非嫡之辭。以此證本朝之事,恐非其當。若曰『不薨于寢,不赴于同,不祔于姑』,則郭后之沒,不得其所,責當歸於朝廷,死者何罪,而始儷宸極,終不廟食邪?儻以𣏌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,譏其既棄而復逆,則天子之后,萬方兆姓之母也,非有極惡,又可棄之乎?既追復曰皇后,可絕其享乎?議者欲用後漢、東晉故事,或祭於陵寢,或築宮於外。稽考二史,皆稱曰母后,況之於今,亦未見其合也[二五]。惟唐創立別廟,遇禘祫則奉以入享,於義為允。」敞復奏曰:「臣觀洞之言,曼詞飾說,似苟欲蔽前之失,而非忠信之道也。前世之君[二六]廢斥后妃,皆溺於私愛,或嬖妾上譖,或讒訴妄及,此則羣臣當引大體,伏節死爭[二七]。如陛下於郭后固未嘗有此,蓋於時聖慮在宗廟社稷之際,不得不然爾。昔漢光武起於布衣,紹復天位。郭氏其后也,正位十有六年,子彊為太子,輔為中山王,可謂盛矣。然自見年長寵衰,數懷怨懟,光武由此廢之為中山王太后。其後太子彊亦自貶為東海王。然當時文武之臣,元功俊德,布於朝廷,不以光武為情有厚薄,亦不以郭氏為過不當廢者,其意識深遠,知事有不得已也。今陛下之慮,豈不然乎?光武雖廢郭氏,然顧待其家,初不衰減,亦明退人以義,不緣於私故也。此又詔書所以追復郭氏之意矣。用平生之愛,故尊以虛名,顧禮義之正,故絕其祔廟,是范曄所謂使後世不見薄厚進退之源者也。至公至平,可謂折中。今洞之意,以追復郭氏,則出於天子,以停止廟諡,則出於大臣。共一詔書也,而論之異同,未知洞何從見之?若不幸而此言傳於後,且歸過君父,虧損聖德,此其一也。且臣前奏最要切者,以謂廢興不兩立,而人君無二嫡,備萬世之後,而禮分不明也。洞既不以此為辨,若不幸朝廷過聽之,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,而猶且陰偪母后,妄凟正禮[二八],此其二也。臣以謂非臣子之義,忠信之道矣。伏乞并下臣章,令兩制詳議。臣誠愚,竊耻聖朝無光武之臣,是以莫能推明上德,而反崇飾誹謗[二九],營為非禮也。」洞復疏難敞說,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。時集賢校理蘇頌亦為禮官,所請與洞合。一日,白事都堂,曾公亮問曰:「郭后乃上元妃,若祔廟,則事體重矣。」頌曰:「國朝祖宗三聖,賀、尹、潘皆元妃,事體正相類。今止祔后廟,則豈得有異同之言?」公亮曰:「議者以謂陰逼母后,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。」頌曰:「若加一『懷』、『愍』、『哀』之諡,則不為逼矣。」公亮稱善。然議終格。
5 辛巳,贈知虔化縣、衛尉寺丞趙樞為兵部員外郎。樞死事故也。
6 癸未,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,絹百匹。昌期,陵州人。寶元中,韓琦使蜀,奏授試國子四門助教。文彥博知益州,召知州學[三○],奏改校書郎。用明鎬薦遷太子洗馬致仕,又以明堂恩遷殿中丞。
先是,昌期上所著書百餘卷,詔下兩制看詳,兩制言:「昌期詭誕穿鑿,指周公為大姦,不可以訓。乞令益州毀棄所刻板本。」昌期年幾九十,詣闕自辨。彥博少從昌期學,因力薦之,故有是賜。翰林學士歐陽修、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,當伏少正卯之誅,不宜推獎。同知通進銀臺司、兼門下封駮事何郯,亦封還詔書,乃追奪昌期所賜,遣歸。何郯傳云:文彥博深惡郯言,自銀臺司徙判吏部銓。案郯徙判銓,乃明年九月,此時彥博不在中書,傳誤也。劉敞行狀云:昌期惶恐不敢受賜。今從國史。
7 甲申,詔:「比者霖雨害稼,其遣官體量減放開封界[三一]及京東路民稅以聞。」
8 乙酉,戶部員外郎、天章閣待制唐介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六宅使、梅州刺史桑宗望副之。侍御史丁詡為契丹生辰使,左藏庫副使劉建勳副之。開封府判官、工部郎中張中庸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左藏庫副使馮文顯副之。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、判理欠憑由司沈遘為契丹正旦使,供備副使高繼芳副之。遘,錢塘人也。
9 先是,禮官張洞、韓維言:「國朝每遇禘祫,奉別廟四后之主合食太廟。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,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,所配皆一后,其間惟睿宗二后,蓋昭成,明皇之母也。又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,蓋未有本室,遇祫饗即祔祖姑之下,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,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臺禮意,當時不能改正,議者譏其非禮。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,則餘后於禮不當升祔,遂從別廟之祭,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,與郊祀志、曲臺禮相戾。今親行盛禮,義當革正。其皇后廟,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。」詔待制以上議。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、學士胡宿、侍讀學士李昭述、侍講學士向傳式[三二]、知制誥劉敞王疇、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:「春秋傳曰:『大祫者何?合祭也。』『未毀廟之主,皆升合食於太祖。』且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,至祫之日,別廟后主皆升合食,遵用以為典制,非無據也。此聖祖神宗參用歷代之法,因時施宜,以貽子孫者也,未易輕改。況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,一時禮官著約中之論,而先帝有恭依之詔。且行之已久,祝嘏宗史既執守以為常,一旦輕議損益,恐神靈不安,亦未必當先帝意也。議者乃謂四后之主於合食則貴有所屈,於別饗則尊得以伸。然則不疑於黜遠四后,而獨豐於昵者乎?他年有司攝事,故四后皆預合食。今陛下甫欲躬齋戒奉祖禰,而四后見黜,不亦疑於以禮之煩也,而不能事其先妣乎?受命之君,以議禮制典為急;繼體之君,以承志遵法為美。先帝議之制之,陛下承之遵之,臣曰可矣。宗廟之祭至重,苟未能盡祖宗之意,則莫若守其舊禮。疑文偏說未可盡據。傳曰:『祭從先祖。』又曰:『有其舉之,莫敢廢也。』此之謂也。臣等以謂如其故便。」
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、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、權御史中丞韓絳、知制誥范鎮、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:「古者宗廟之制,皆一帝一后,後世以有子貴者,始著並祔之文,其不當祔者,則又有別廟禘祫。有司攝事,乃以別廟之后列於配后之下,絕席而坐,非惟於古無文,於今為不可者,又有四焉:淑德皇后,太宗之元配也,列於元德之下,章懷皇后,真宗之元配也,列於章懿之下,其位序先後不倫,一也。升祔之后,統以帝樂,別廟諸后,則以本室樂章自隨,二也。升祔之后,同牢而祭,牲器祝冊亦統於帝,別廟諸后乃從專饗,三也。升祔之后,聯席而坐,別廟諸后,位乃相絕,四也。號為合食,反絕席而坐,牲牢、祭器、樂章、祝冊皆自別而不同,又位序顛錯,殊非嚴事之意。伏況章獻、章懿皇后在奉慈廟未升祔時,每遇禘祫,不從合食,只於本廟致饗,所以申其尊者,最為得禮也。若四后各祭於其廟,則其尊自申,而於禮文無參差不齊之失,又有章獻、章懿之明證。而議者以為國朝行之已久,重於改作,則是失禮之舉,無復是正也。向者有司攝事,失於講求,而今行親饗之禮,禮官舉職而改正,乃理之當然也。臣等請從禮官議。」久之,不能決。
劉敞又獨上奏曰:「九經所載祫祭制度,最明備者,莫如春秋公羊傳。自漢以下,皆引為證,所謂未毀廟者,豈有帝后之限哉!此乃國朝所以依緣循守,行之已百年者也。今羣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,而獨引後儒疑近之說;不務講求本朝之故,而專倡異代難通之制;不務將順主上廣孝之心,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[三三],欲擯隔四后,使億萬斯年,永不得合食於先帝,臣竊恨之。昔貢禹議罷園廟,匡衡議遷郊兆,羣臣和之者非一,自以謂周公、孔子復生,不可得變。元帝、成帝信之,然而通人未以為當,既而皆悔之,則無及矣。夫宗廟之禮,神靈之位,豈可使舉措數有後悔哉!此自陛下所當留聖思也。」此據劉敞行狀增入。
丁亥,詔曰:「朕惟春秋大事在於禘祫。前詔太常按求舊禮,以孟冬之吉,恭祠祖廟,庶因合食,聖靈相接,以廣烝烝之孝。而一二禮官,於別廟四后有疑論焉,訂之諸儒,議久未一。深惟宗廟之祭,至重至嚴。祖宗以來,有司攝事,行之舊矣。祥符中,復經聖考著定,明詔當時博士講求,已云義不可廢。矧茲眇末,甫崇孝饗,其敢廢先妣之常祀,違先帝之聖志哉!孝惠、孝章、淑德、章懷皇后祫饗且依舊,須大禮畢,別加討論。」劉攽作劉敞行狀云:初,上春秋高,朝議或有恐勞上拜起者,而禮官承旨,遂造此議。上微聞之,又得敞奏,謂近臣曰:「朕初謂禮當然,苟以拜起為煩,吾猶能之,何憚也?」按建此議者張洞、韓維,維等必不然。敞緣議郭后祔廟事與洞有隙,攽云爾似誣洞也[三四],今不取。
10己丑,提點河北刑獄、屯田員外郎張問,提點開導莫州、順安乾寧軍塘泊水口。初,河北屯田司言:「奉詔疏導緣邊積水,而順安軍牙家港十洪橋石水限地近北界不可開。今欲調丁夫疏石塚等六口,以分邊吳諸淀夏秋漲水。乾寧軍自東明港至獨流寨,凡有水口三十三,自可發泄水勢。莫州會賓口、北堤口、泄水口、洛陽口并順安軍塘北護城堤,可令本處歲治之。其塘泊高仰之地,聽人耕種夏田。」故命問專領之。問,襄人。嘗為狄青掌鄜延機宜。六年七月己丑可考。
11自郭諮均稅之法罷,論者謂朝廷徒卹一時之勞,而失經遠之慮。至皇祐中,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,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,蓋賦不均,故其弊如此。其後田京知滄州,均無棣田,蔡挺知博州,均聊城、高唐田,歲增賦穀帛之類,無棣總千一百五十二,聊城、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[三五]。既而或言滄州民不以為便,詔諭如舊。是日,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、都官員外郎林之純、屯田員外郎席汝言、虞部員外郎李鳳、祕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,從中書門下奏請也。本獨以為田稅之制,其廢已久,不可復均。朝廷亦不遽止,後雖均數郡田,其於天下不能盡行。實錄在五年四月丙戌,今從會要及司馬光記聞。按會要云四年八月二十七日,與記聞所書己丑相合也。
12庚寅,降知河陽、龍圖閣直學士、工部侍郎李柬之為給事中[三六]、知虢州,知蘇州、工部郎中、知制誥王琪為度支員外郎、知饒州,並坐失保任也。
1 九月癸巳朔,御製祫享舞名。僖祖奏大基,順祖奏大祚,翼祖奏大熙,宣祖奏大光,太祖奏大統,太宗奏大昌,真宗奏大治;孝惠皇后奏淑安,孝章皇后奏靜安,淑德皇后奏柔安,章懷皇后奏和安;迎神、送神奏懷安,皇帝升降奏肅安,奠瓚奏顧安,捧俎、徹豆奏充安[三七],飲福奏禧安,亞獻、終獻奏祐安,退文舞、迎武舞奏顯安,皇帝歸大次奏定安,登樓禮成奏聖安,駕回奏采茨。文舞曰化成治定,武舞曰崇功昭德。帝自製迎神、送神樂章,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。
2 甲午,權發遣度支判官、太常博士張田知蘄州。田,澶淵人,初為廣信軍通判,夏竦與楊懷敏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,詔田聚議,田獨曰:「塘水不足以禦邊,而壞民良田,浸人冢墓,非便。」奏疏極言之,坐徙通判均州,又責監郢州稅;久之,復通判翼州。中官張宗禮過郡[三八],使酒自恣,郡將畏憚不敢發,田發之。詔置獄,配宗禮西京灑掃班。
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,執政難之。田乃貽富弼書,數其過失五事曰:「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,今為元宰,而舉措如此,甚可惜也。」拯由是得請。五月甲辰,田權發遣度支判官。田因建議:「郊賚非古也,軍賞或不可遽廢,願自執政而下小損之。」章五上。諫官唐介劾田資任至淺,幸得擢佐大計,內挾姦心,外夸敢言,陰附宗室、宦官,不敢裁減,而刻剝其餘,使國家虧恩傷體,乞加貶黜,故有是命。
3 乙未,詔以內藏西庫地還崇文院。
4 庚子,錄故象州都監、六宅副使張立孫公弼為三班差使,以立與蠻賊鬬死也。
5 甲辰,贈翰林學士吳奎祖文祐為太子中允,祖母李氏為安邱縣太君。初,奎將欲葬其祖,乃與父太常丞致仕懷德共請以祫享恩授一命,而奎又請納所遷官,詔許之。
6 丙午,詔:「帶閤門祗候使臣、內殿崇班以上,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,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,並聽解官行服;其元係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、鈐轄、都監,極邊知州軍縣、城寨主、都監、同巡檢,並給假百日,追起之;供奉官以下仍舊制,願行服者聽。宗室解官給全俸。」先是,判三班院韓縝[三九]言,今武臣遭父母喪不得解官行服,非天下之通制。下臺諫官詳定,而具為令。
7 丁未,審官院言:「應京朝官磨勘在京者,例須引見。今冬及來春京朝官磨勘年限俱滿,乞依外任人例,更不引見。」從之。先是,明堂覃恩,內外官同時改轉。自是每及三年則同時歲滿故也。會要九月十五日事。十五日,丁未也。當考此時覃恩有無隔磨勘兼何故一例止滿三年[四○]。
8 戊申,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:「知邕州蕭注欲伐交趾,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,恐遠人聞之不自安,請戒注等毋得為邊生事。」從之。
注在邕州久,陰以利啗廣源諸蠻,密繕甲兵,迺露奏曰:「交趾外奉朝貢,中包禍心,常以蠶食王土為事。天聖中,鄭天益為轉運使,嘗責交州不當擅賦雲河洞。今雲河洞乃入蠻徼數百里,蓋積歲月侵削以至於此。臣今盡得其腹心,周知要害之地,乘此時不取,他日為患不細,願得馳至闕下,面陳方略。」論者以注且為國生事,不省也。
9 辛亥,賜滑州修魚池埽役卒緡錢。
10癸丑,翰林侍讀學士、禮部郎中、知和州呂溱,落職分司南京[四一]。溱既奪兩官,降知和州,李參等猶窮治溱在真定事,收捕指使張宗惠自殺。參等因言溱與宗惠共為姦利,前貶太輕。權御史中丞韓絳及知諫院唐介等又交論不已。翰林學士歐陽修等言,溱所犯法重情輕,宜在末減。絳曰:「兩制有罪,兩制營救,則天下之法屈於貴者矣!」臺諫遂并劾修等。執政憐溱以忤監司意抵峻法,卒從輕坐。知制誥劉敞草溱謫辭,有「簡直好節,推誠不疑」等語,臺諫又引胡旦、李昌齡故事,乞加敞罪,不報。
11又降鄜延路部署、四方館使、光州刺史王德恭為西上閤門使、榮州刺史、權永興軍都部署,坐前在真定假寺僧牛車赴鄜延也。
12甲寅,戶部郎中、直史館、同修起居注張瓌同判太常寺、兼禮儀使事。瓌再上疏乞毀溫成廟,皆不報。此據江氏雜志。本傳無之,亦不載瓌判寺事。
13史館修撰歐陽修言:「史之為書,以紀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惡功過,宜藏之有司。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,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。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,以備檢閱故事。」從之。江氏雜志:陳相就史館檢先君傳云:「嘗為縣小史,因此進本入內,至今史館無國史。」與歐陽修所言不同,當考。會要載修言,但稱史官,無李淑姓名,當考。
14丙辰,又降禮部郎中、分司南京呂溱為兵部員外郎,以臺諫言前責尚輕也。初,陝西用兵,朝廷多假借邊帥,倚以集事,近臣出帥,或驕恣越法。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,自是守帥之權益微矣。
15詔:「享景靈宮、太廟習儀,自今並於尚書省。」先是,度支員外郎、集賢校理邵必言:「周禮小宗伯之職,凡王之會同、甸役禱祠、肄儀為位。鄭氏注云:『若今時肄儀司徒府。』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,拜則小挹,奠則虛爵,樂舉祝敔,舞備行綴,慢褻神靈,莫斯為甚。夫習儀者,本以防失禮而凟神也。奈何天子未親祠而有司先凟之?宜移於尚書省,以比漢司徒府。」下禮院、兩制定而從之。
1 冬十月癸亥,虔州巡檢、左侍禁王咸孚除名,廣南編管,坐不掩捕鹽賊戴小八[四二]也。
2 甲子,百官赴尚書省習儀。尚書省門廷迫狹,僕馬壅塞,自宰相、親王以下,至日昳不能出。
3 壬申,朝饗景靈宮。實錄云:輅車入景靈宮,雪驟作,及出行禮,雪乃止。明日五鼓,有黃雲捧月。江休復云:祫祭行禮之際,雪寒特甚,上秉圭露腕。助祭諸臣見上恭虔,衆手執笏者惕然揎袖。二事當附或不必書,更詳之。
4 癸酉,祫於太廟,大赦。男子百歲以上者特推恩命;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;士人有節行[四三]、學術為鄉里所推者,委轉運使、提點刑獄同加搜訪,每路各三兩人[四四],仍與本處長吏具事實,連書結狀以聞。委中書門下再行詢察,特加試用;諸路解發有就試人多解額少處,今既並歸土著,今禮部量添解額。本文有「今既並歸土著」六字,實錄刪去,恐失事實,仍增之。本紀[四五]書云,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,為鄉里所推者,同長吏以聞。民父母年八十已上,復其一丁。
5 湖南郴道永州、桂陽監及衡州茶陵縣夏秋二稅外,每丁別納錢、絹、米、豆、藥物、箭簳者,令轉運司檢勘。無業者與除放,有業者特與減半,自今進丁更不添納。廣南東、西路[四六]自祥符中降御札免身丁錢,至今尚有送納未了處,亦仰轉運司具未放因依以聞。復命轉運司裁定郴、永、桂陽監與道、衡二州所輸丁米及錢絹雜物,無業者弛之,有業者減半,後雖進丁,勿復增取。時廣南猶或輸丁錢,亦命轉運司條上。自是所輸無幾矣。此食貨志第一卷所書,今附見[四七]。
6 益、梓、利、夔路州軍進奉南郊、乾元節銀,自今止令進空表[四八]。卭州鑄錢權住十年。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[四九],以困農民,並令逐州軍畫時以聞。仍不許更進羡餘,若以本路錢帛密申三司取發上京者,必當黜降。諸縣令佐兼監酒稅等場務,其有羡賸,更不酬獎。
7 復以益州為成都府,并州為太原府。
8 始,中書進擬赦書,條目極多,專務惠澤及民,既宣赦畢,咸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。
9 韓琦之在太原也,乞復并州為節鎮,詔兩制議之。翰林學士胡宿以為:「堯遷閼伯于商邱主火,而商為宋星;遷實沈於大夏主水,而參為晉星。國家受命始於商邱,王以火德;又京師當宋之分野,而并為晉地。參商,仇讐之星,今欲崇晉,非國之利也。自宋興,平僭偽,并最後服,太宗削之,不使列於方鎮幾八十年,謂宜如舊制。」上是宿議。及琦秉政,因祫享赦書,卒復之。宿又以為言,不報。
10戊寅,文武百官並以祫享赦書加恩。樞密使、兵部尚書、同平章事宋庠封莒國公,判河南府、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同平章事文彥博封潞國公。宋、文封國,實錄不記其時,今附此。
11辛巳,內酒坊火。
12甲申,內殿崇班柴詠為殿中丞,封崇義公,簽書奉寧節度判官事。實錄在十月戊辰,今從日記。
13始,百官致齋於廟堂,翰林侍讀學士、尚書左丞李昭述,暴得疾輿歸,遣太醫診視,賜禁中藥,存問甚厚。是日,卒,贈禮部尚書,諡恪。方李氏居城北崇慶里,凡七世不異爨,士大夫多推之。至昭述,稍自封殖,與其從子不相合,而家法頗衰。娶贈中書令曹璨女,其進用所從來,蓋有憑籍云。
14丁亥,大宴集英殿,以祫享禮成飲福也[五○]。
1 十一月甲午,知制誥劉敞、范鎮同看詳諸州編配罪人。
2 乙未,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錢象先盧士宗、右司諫吳及定奪該恩敍雪人。自後每降赦,即命官定奪,事蓋始此。
3 丙申,翰林學士王珪、御史中丞韓絳、同知諫院范師道同詳定除放欠負。蘇軾上蔡襄書云:「往年韓中丞詳定放欠,以為赦書所放,必察其家業蕩盡,以至于干繫保人。亦無孑遺可償者,又當計赦後月日,以為放數。如此則所及甚少,不稱天子一切寬貸之意。自今苟無所隱欺者,一切除免,不問其他。」此事當考。
4 錄淮陽軍駐泊捉賊、左侍禁王懷政子和為三班奉職,以懷政捕賊鬬死也。
5 己亥,以河南處士邵雍為將作監主簿。本府以遺逸薦,故有是命。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,皆辭疾不起。
6 庚子,汝南郡王允讓薨。
王性至孝,楚國太夫人感寒疾,方盛夏,猶屏處密室,欲鑿牖為明,恐匠氏弗謹,以斤斸驚夫人,因自撤牖,始庀工。及夫人喪,過自哀毀。帝臨奠,賻白金三千兩,王伏廷下泣曰:「臣無勞,月享大國俸,財餘於室,銜媿日久。今以親喪受重賜,是為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。」固辭。葬日,徒跣攀柩行十餘里,出順天門。帝聞之,亟詔王就乘,再三,始奉詔。王始臥病,帝憂見於色,敕太醫診療,日問疾增損,使者相望。既臨奠,詔特屏桃茢祓滌,以示親厚,賻卹加等,罷朝五日,贈太尉、中書令,追封濮王,諡安懿。命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、入內副都知任守忠護葬。王天資渾厚,內仁而外莊,雖左右未嘗見喜慍之色;為大宗正二十年,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。故事,內朝謁,宗婦不預。王曰:「託姻皇屬,而不得一望禁闥,非所以顯榮之也。」奏通其籍。又宗婦少喪夫,雖無子不許更嫁。曰:「此非人情。」乃為請使有歸。宗婦得通籍及許改嫁二事,當檢年月,今附見。凡郊祀天地,七為亞獻,恭虔得禮。嘗入朝,僕爭道於門,折其鞭,左右執之。王釋去,其恕如此。富弼為首相,濮王薨,不以例差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監護喪事,物論嗤鄙。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[五一],鴻臚所貺,僅六十緡[五二]。既護葬歸,即感疾,求典徐州,得請,至郡未及月,化去。噫!世之官爵金帛,安可妄圖!得之禍不旋踵,士大夫得不為戒哉?此王陶談淵所記也,當考。傳式死,在嘉祐六年九月。
7 丙午,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光祿寺丞致仕。初,旼被召為國子監直講,辭疾不至,特遷之。
8 甲寅,寧遠節度使張茂實為淮康節度使、馬軍副都指揮使。茂實前以嫌罷軍職,出典藩踰四年。朝廷察其無他,故復任之。茂實本傳云,仁宗終以其無他,故復召典軍。今書此,為韓絳罷中丞張本。
9 乙卯,左龍武軍大將軍、深州防禦使宗諤,為沂州防禦使,進封虢國公。宗諤,允寧子,元份長孫也。濮王既薨,以本宮之長,特封之。
10是月,賜果州草澤何羣安逸處士,益州草澤章詧[五三]沖退處士。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。據會要,二人賜號在此月[五四]。羣,西充人,嗜古學,喜激揚論議,雖業進士,非其好也。慶曆中,石介在太學,四方諸生來學者數千人,羣亦自蜀至。方講官會諸生講,介曰:「生等知何羣乎[五五]?羣日思為仁義而已,不知寒饑之切己也。」衆皆注仰之。介因館羣於其家,使弟子推以為學長。羣愈自刻厲,著書數十篇,與人言,未嘗下意曲從。同舍人目羣為「白衣御史。」羣嘗言:「今之士,語言侻易[五六],舉止惰肆者,其衣冠不如古之嚴。」因請復古衣冠。又上書言:「三代取士,皆本於鄉里而先行義。後世專以文辭就,文辭中害道者莫甚於賦,請罷去。」介贊美其說。會諫官、御史亦言以賦取士無益治道,下兩制議,皆以為進士科始隋歷唐數百年,將相多出此,不為不得人,且祖宗行之已久,不可廢也。羣聞其說不行,乃慟哭,取平生所為賦八百篇焚之。講官視羣賦既多且工,以為不情,黜出太學。羣徑歸,遂不復舉進士。何羣傳云何郯薦詧。成都記云王素薦詧,授處士號。至和元年十一月,田況薦詧,授本州助教。
1 十二月壬戌朔,詔沿堂五院私名人自今以一百二十人為額。
2 初,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。襄人不善陶瓦,率為竹屋,歲久,侵據官道,簷廡相逼,故火數為害。湛至,度其所侵,悉毀撤之,自是無火患。然豪姓不便,提點刑獄李穆奏:「湛所毀撤民屋千五百餘間,老幼失業,相聚怨泣。湛素不才,又年踰七十,貪慕榮祿,不知進退,乞特行責降,或令致仕。」詔轉運司察實。甲子,徙湛知相州。右司諫吳及疏曰:「湛所為應科,不宜被責。穆聽讒言,為權豪報怨。且朝廷風化,疾於影嚮,是欲教人苟簡而枉道以干譽。轉運司按湛伐木敗民舍,意不直湛而為穆游說。然則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,其職然爾。況聞湛先期告戒,明著律令,約民以信,未嘗督迫,乃湛奉法行事,未有過也。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訴。時故相夏竦邸店最廣,而郡從事高直溫乃竦子壻,讒之於穆。且謂湛伐木若干株者,昔之民居侵越官道,則木在道側,及正其侵地,則正處中衢,固宜剪去。又湛種楸桐千餘本,課戶貯水,以嚴火禁。又於民居得衆汲舊井四,廢而復興,人賴其利[五七]。道旁之井,反在民居之下,其侵越豈不白乎?當今之弊,正在羣司不舉職而務苟且,必使舉職者有害,而苟且者有利,將何勸焉?望詔執政大臣辨正湛、穆是非,明行獎黜。若謂湛已行之命,憚於追改,則傷風敗俗,貽患於後,不若一時追改之愈也。相、襄皆大郡,於湛不為輕重,但國家舉措有所未安耳。」明年六月,湛卒於相州。湛附傳云:轉運使陳希亮言湛為民息災,不為擾,與正傳不同,今從正傳。
3 乙丑,加贈皇長子襃王昉為魏王,次子豫王昕為越王[五八],次子鄂王曦[五九]為陳王,皇第二女楚國公主為周國,第三女唐國為漢國,第四女越國為秦國,第五女鄆國為魏國,第七女隋國為吳國,第八女韓國為燕國,第六女未及封,於是追封魯國。
4 戊辰,唃廝囉遣人貢方物。
詔閤門:「自今唃廝囉進奉首領赴殿燕,升其坐近北一間。」初,秦鳳路經略司言:唃廝囉首領每到闕,遇燕坐廊下,而見夏國[六○]使人坐朶殿上,意頗不平。故特升之。
5 乙亥,知麟州王慶民上麟府二州圖。
6 己卯,觀文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、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。舉正在經筵二年[六一],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,必再三熟復,以盡諷諭。
7 癸未,海州都監、昭宣使、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京東西路鈐轄,京東西路鈐轄、北作防使、廣州團練使閻士良為鄜延路都鈐轄。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封還誥敕,言:「二人前罪犯至重,遇恩復官,已為優厚,今於差遣各似未允。況繼隆素非善良,早年不盡心於陛下,已降充江州監當,不可授以一道兵權。士良好作威福,昨又與邊臣公行賂遺,今不可復委邊任。伏望聖明上存國體,下慰人言,開至公之路,抑近倖之勢,繼隆改除一州鈐轄,士良授與近裏州軍差遣。」又言:「衆議諠傳,云嚮時保州之亂,因繼隆本州官僚素有忿隙,嘗以言語激發軍心,致成後患。當時其事在遠,朝廷不知,不曾推究其實,然衆口云云,自今未息,事深可疑。今授以一道兵權,嘗被罪謫,必懷怨望。若舊惡不悛,又以一言搖衆逞憾,則為害非細。士良恣作威福,騷撓邊臣,不可不慮也。」不知郯奏從違,姑附此,竢詳考之。明年正月,士良乃以王陶言易任。繼隆卒不見改移。
8 甲申,宰臣韓琦言:「向曾陳監牧之弊,乞逐路坊監并諸軍牧地除留放牧外[六二],其餘田聽下戶請佃。河北一路諸軍牧地剩田三千三百五十餘頃,得歲課斛斗一十一萬七千八百二石,絹萬三千二百五十一匹,草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束。其管勾摽括職方員外郎高訪望特與堂除,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[六三]。」並從之。
9 丙戌,契丹國母遣歸德軍節度使耶律思寧、泰州觀察留後韓造,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、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元正。
10丁亥,工部郎中、直龍圖閣王逵提舉兖州仙源縣景靈宮、太極觀。初,逵自停廢中起知金州,而知門下封駮事何郯還其制,且言逵貪酷虐民,不可復使為知州。故命改之。
11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,以母老累章求退,上不許,仍斷來章。弼又上劄子,一留中,一封還。又稱疾臥家,上遣中使召出之,乃復視事。
12故事,節度使移鎮及加恩,皆別上表再辭,每降批答,遣內侍齎賜,必有所遺。是歲,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以祫享加恩,又自保寧移鎮建雄,乃共為一表以辭。翰林學士歐陽修劾其慢朝命,詔以修章示之,且令依故事各以表再辭。懷德謝罪而已,亦不復別進表,其鄙吝如此。然論者以為臣下讓官當出其志,非上之人所當強也[六四]。
知制誥劉敞言:「臣伏見故事,諸讓官者,或一讓,或再讓,或三讓,皆有品秩,非不欲人人讓也[六五]。讓之迹近名則容偽,而為禮者惡煩,煩近於褻,故設中制有所止之也。昔舜命九官,夔龍不讓,其他伯益之徒一讓而止,此則治世之法也。竊見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,不問高下,例輒累讓。雖有出其至誠,恬於勢利,然亦已逾典制,過夔、益矣。若習俗逐巧,流風稍敝,必且挾偽采名,要上迷衆,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,奔兢之秘策,甚可惡也,豈獨煩於禮哉!夫讓雖美道,君子所有餘,小人所不足,然非其真,則醜亦甚。昔鄭公孫段辭為卿,退則又使太史命己,子產惡其為人。其後,卒為亂。故飭偽之弊至於此,非國家之福也。公孫段尚其小者爾!子之擅燕,王莽代漢,其始皆以善自名,已而稍入於邪也。臣謂賢者之節,難進而易退。難進而易退者,非苟讓一官之謂也,謂其能擇於義,不犯非禮也[六六]。故雖不多讓,其節猶可見。衆人之情,好得而惡失。好得而惡失者,亦非勉受一職之謂也,謂其不擇於義,越禮而動也。故雖復飭讓,其情亦彌險。讓與不讓,一以故事舊典為準,無使釣利者要君,采名者售偽[六七],不幸而不值子產之精識,則公孫段[六八]之徒,紛然競於朝矣。臣言似迂而慮實遠,望賜裁幸!」時士大夫稍矜虛名,每得官輒讓,衆亦予其恬退之稱。讓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,讓端無窮,或四五讓,或至七八,天子常優容之。下至布衣陳烈等,初除官亦讓,賜之粟帛亦讓。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[六九],要上迷衆,其漸不可長,乃奏此疏。此據劉攽所作敞行狀及敞集,附見。其從違,當考。
校勘記
[一] 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 「伍」原作「佐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五王陶傳改。
[二] 取其畫鷹 「鷹」下原衍「圖」字,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刪。
[三] 刺配之 「刺配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。
[四] 悅州人金氏女 「氏」原作「生」,據同上二本、閣本及同上書改。
[五] 常剔取盜足後筋 「後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。
[六] 並為言者所劾 「劾」原作「勘」,據閣本改。
[七] 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 「出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八] 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 「司飾」,同上二本作「閫婦」。
[九] 編敕劉敞 「編」下原衍「修」字,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五月癸未條刪。
[一○]罪人銜寃不得告訴之弊 「訴」原作「訊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劉攽彭城集卷三五劉公行狀改。
[一一]獄訟煩多 同上三本作「獄訟頻多」。
[一二]然此三處形勢既均 「形」原作「刑」,據同上三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糾察司疏改。
[一三]吏無試法之倖 「吏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一四]洽于民心矣 「于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。
[一五]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 「號」字原脫,據宋會要禮一○之六及文義補。
[一六]況敢正其儀者乎 「儀」原作「義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。
[一七]議已決矣 「議」原作「義」,據閣本及同上書改。
[一八]臣之與妻 「與」原作「於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。
[一九]景靈宮 「宮」字原脫,據同上二本補。
[二○]以成追復之義 「義」原作「議」,據同上二本改。
[二一]議者以謂陰逼母后 「逼」原作「迫」,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四○蘇頌傳與下文改。
[二二]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 「行」字原脫,據編年綱目卷一六及宋史全文卷九補。
[二三]知杭州孫沔 「沔」原作「抃」,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。
[二四]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 原作「所以名臣或抗論於朝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會要禮一○之七改補。
[二五]亦未見其合也 「亦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二六]前世之君 「君」原作「道」,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○之六改。
[二七]伏節死爭 「伏」原作「仗」,據同上書改。
[二八]妄瀆正禮 「正禮」二字原倒,據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乙正。
[二九]而反崇飾誹謗 「反」原作「又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○之七改。
[三○]召知州學 「知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作「置」。
[三一]開封界 閣本、活字本同。疑「封」下脫「府」字。
[三二]侍講學士向傳式 「侍講」原作「侍讀」,據閣本改。
[三三]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 「議」字原脫,「行」原作「衍」,「儀」原作「議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、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補改。
[三四]似誣洞也 「誣」原作「誤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三五]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 「四十七」原倒為「七十四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均賦、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乙正。
[三六]李柬之為給事中 「柬」原作「東」,「中」字原脫,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、王偁東都事略卷五一李柬之傳、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○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食實封制、及王珪華陽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歸西京詩序改補。
[三七]徹豆奏充安 「充」原作「兖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改。
[三八]中官張宗禮過郡 宋本、宋撮要本「禮」下有「迎虜使」三字。
[三九]韓縝 原作「韓鎮」,據閣本及范鎮東齋記事卷二、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改。
[四○]何故一例止滿三年 「三年」原作「二年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[四一]南京 原作「西京」,據下文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、宋史卷三二○本傳改。
[四二]戴小八 「八」原作「人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、本書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巳條改。
[四三]士人有節行 「行」下原衍「者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刪。
[四四]每路各三兩人 同上二本作「每路各兩人」。
[四五]本紀 「紀」原作「記」,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。
[四六]廣南東西路 「南」字原脫,據宋撮要本補。
[四七]今附見 自「復命轉運司裁定」至此整條注文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四八]自今止令進空表 「進」原作「建」。「進空表」為當時常語,「建」顯誤,故改。
[四九]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 「疊」原作「壘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五○]以祫享禮成飲福也 「福」原作「酒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[五一]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 「女」字原脫,據同上二本補。
[五二]六十緡 同上二本、閣本作「六千緡」。
[五三]章詧 原作「張詧」,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八章詧傳改。
[五四]二人賜號在此月 「人」原作「年」,據同上三本改。
[五五]生等知何羣乎 「知何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七何羣傳乙正。
[五六]語言侻易 「侻」原作「悅」,據宋本、閣本改。
[五七]人賴其利 「利」原作「力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○○周湛傳改。
[五八]加贈皇長子褒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 「魏王次子豫王昕為」八字原脫,誤以褒王昉為越王。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、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補。
[五九]次子鄂王曦 「曦」原作「㬢」,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、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。
[六○]夏國 「夏」原作「鳳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四改。
[六一]舉正在經筵二年 「二年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三年」。
[六二]除留放牧外 「外」字原脫,據同上二本補。
[六三]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 「指射家便」四字原脫,據同上二本補。
[六四]非上之人所當強也 「之人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二本、閣本乙正。
[六五]非不欲人人讓也 「非」,同上二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讓官疏作「夫」。
[六六]不犯非禮也 「非」原作「於」,據同上二本、閣本及同上書改。
[六七]采名者售偽 「采」原作「乘」,「售偽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改乙。
[六八]公孫段 「公」字原脫,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。
[六九]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 「為此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三本乙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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